财务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会计法》为准则,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及政策法令。严格遵守财务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 二、 根据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综合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促进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的完成。 三、 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要求,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全校各项资金来源运用及其效益情况,为领导提供科学、准确的经济决策资料。 四、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 按照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加强现金支票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核算工作。六、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材料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调剂、调出、报废及变价处理等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办理财会手续。督促指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核算管理程序,监督检查使用部门的保管和使用效益情况,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七、 认真做好会计检查和分析工作,定期检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积极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益,找出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八、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税务、审计、纪检、银行等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如实反映情况。 九、 负责组织学校财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业务知识,监督和指导学校各部门的财会工作,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 负责协调校级财务和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参与学校的有关承包方案的制定,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十一、 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